1.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 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30m

3.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 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0m(行走距离≤45m)

4. 敞开式汽车库以及建筑面积<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其汽车进出口可直接排烟,且面积≤一个防烟分区,可以不设排烟系统,但内最不利点⾄至汽车坡道口≤30m。

5. 对于建筑高度≤50m的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30m,但总长度仍需满足高层建筑

6. 步行街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 的消火栓,并应配备软管卷盘或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喷和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喷。步行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7.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30 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10 m ;当>30 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该部位宽度的1/3,且≤20 m

8. 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9.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宜)小于30m

消防最佳考点汇总——30m汇总